问题 | 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
释义 | 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主张成立不当得利的原告应当对三个要件负举证责任,即原告不仅应当证明被告获得利益并使自己受到损失,还应当证明被告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不当得利案件的要件事实和证明对象 不当得利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也是审判实务中常见的案件类型。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该条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一方(被告方)获得利益; (2)他方(原告方)受有损失; (3)被告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在诉讼中,以上三个构成要件均为案件的证明对象,必须由当事人加以证明,才能成立不当得利。 一般情况下,对于前两个要件事实,举证较为容易或者无需举证,对于谁应承担证明责任也不会产生争议。但对于第三个要件事实即被告获得利益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原因,往往双方各执一词,并各自提出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在审理时,对该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情况下,应由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常常存在较大分歧。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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