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的返还与救济 |
释义 | 不当得利的返还与救济 返还:①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②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救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不当得利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应该受到道德谴责;但是对于不当得利的,其当事人是具有返还的义务的,其返还方式也由原物返还和作价返还这两种。如果大家在这一方面遇到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大家可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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