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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如何处罚
释义
    一、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如何处罚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按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1.1?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较轻
    1、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2亩以下的;
    2、擅自改变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1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
    1.2?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般
    1、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2亩以上5亩以下的;
    2、擅自改变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1亩以上2.5亩以下的。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5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1.3?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较重
    1、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5亩以上的;
    2、擅自改变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2.5亩以上的。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2?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是要受到罚款,这个是法律上不允许的,占用之前必须得到地方政府的许可,希望大家明白。以上这些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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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2:4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