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据丢失证明怎么写,需要登报吗 |
释义 | 一、收据丢失,是否需要登报声明 一般情况下,收据的丢失并不需要登报声明。以登申请人遗失收据为例: 登记收件时,登记机关应当出具收件收据,收件收据的主要作用是:避免日后因收取的登记文件的名称、数量等与申请人产生争议。 申请人如不慎将收件收据遗失,可由登记申请人(或代理登记人)出具声明,而并无必要由当事人登报声明作废。因为收件收据的作用,是明确登记机关在何时收取了申请人的哪些登记文件,在登记机关对该项产权核准登记后,对登记申请人已无多大意义。如有必要,登记机关保存的第二联也可供查询。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遗失声明一定要由登记申请人(或代理登记人)亲自出具,并将此项声明归人该户档案,以备日后查考。 二、收据遗失声明模板 证明 XXX招标公司: 我公司由于×××原因,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不慎遗失,收据编号:XXX,收据金额XXX万元(大写金额)。 特此证明 XXX公司(压盖公司章) xxx年xxx月xxx日 2、本公司XXXXXXX由于保管不善,遗失贵司于XXXX年XX月XX日开具给本公司的收据,收据内容为XXXXXXXXXXX收据金额:人民币XXXXXXXXXXX元整。本公司现声明,上述收据作废,该收据所产生的任何权责均与贵司无关。 3、本公司丢失收据一本,号码:**************。特此声明作废。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你详细讲解的“收据丢失证明怎么写,需要登报吗”相关知识,一般情况下,收据的丢失并不需要登报声明。如果你遇到的情况较为复杂,欢迎在本网站进行法律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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