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纠纷问题,聊天记录能否成为证据 |
释义 | 案情 李某与黄某是好朋友,2013年5月份,李某向黄某借款2万元,由于两人关系较好,黄某就给了李某现金2万元,没有让李某打借条。去年4月,黄某手头比较紧,便在与李某用qq聊天时说,自己要交保险,希望李某向自己账户中打2万元。李某当时承诺,最近要进一笔钱,等钱到后就向黄某账户内打钱。 黄某一等就是一年,李某仍没有还钱的意思,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2万元借款。尽管黄某没有借条,但在开庭时,李某认可双方的qq聊天记录,但称自己并不欠黄某的钱,只是双方关系较好,要好意帮助黄某才答应的。 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qq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遂作出判决,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黄某人民币2万元。 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为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所提交的证据多为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这些大都属于书证范畴。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还包括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其他证据,如短信、微信、博客、网上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以及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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