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级医疗事故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医疗事故按照我国的法律分为四级,由一级到四级递减,一至三级还包含甲乙丙丁等级,而四级是比较轻的伤害,同时也不会再分级。那么大家知道四级医疗事故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吗?那么小编就为大家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四级医疗事故内容是什么 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一拇指末节1/2缺损; 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 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 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15、剖腹产引起胎儿损伤; 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附有关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患者的身体或精神健康受到损伤的事故,相信大家看了小编为大家普及的相关知识,一定对四级医疗事故有所了解了吧,但是大家如果对这方面还有什么疑问的话,欢迎到法律咨询网咨询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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