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实行债权转让 |
释义 | 怎样实行债权转让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债权转让中的债权人称为转让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 债权转让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根本前提是有效债权的存在。以不存在或者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都将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无效。 被转让的债权还必须具有可转让性。依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例如《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例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转让,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转让)。 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债权的转让也必须通知债务人。根据《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怎样实行债权转让”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需要满足合同法的规定,并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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