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请求变更合同范文和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
释义 |
热门城市:肇州县律师 雅安律师 滨州律师 太和区律师 巴中律师 即墨律师 阿坝律师 洛阳律师 怀来县律师 安顺律师 说到诉讼请求变更合同,相信大家都会有所耳闻吧。那么,大家知道诉讼请求变更合同的法律依据和期限吗?其实,这些都是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的规定的。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诉讼请求变更合同方面的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 1、《民诉法意见》(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看着变更申请书。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2、《民诉证据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 第34条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3、因同级别的法规,时间在后的效力优先。《民诉证据规则》的效力优先,因此,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举证期满前提出。但另一方面,《民诉证据规则》在实践中适用备受争议,法院也使用也较松动,因此,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也是可以的。 综上,我认为,保险起见,变更诉讼请求应区分具体情况不同对待:属于变更诉讼标的(法律关系或行为效力),应举证期内提出;被告认可的除外(法院一般不会干预)属于变更诉讼标的额(请求赔偿数额变更),可以在当庭提出(补交诉费后进入审理),不征求被告意见。 二、更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而《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第三十五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三、诉讼请求变更合同范本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简要情况) 申请人与 纠纷案件已于 年 月 在贵院立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即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特向贵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申请。 变更诉讼请求为: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关于诉讼请求变更合同方面的知识,主要包括诉讼请求变更合同的法律依据、变更期限以及范本等等,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疑问,可以在法律咨询网站进行在线咨询,我们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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