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逾期完工违约责任怎么办 |
释义 | 【为您推荐】象山县律师 苍溪县律师 桂平市律师 南康律师 博白县律师 长兴县律师 社旗县律师 灵山县律师 在实践中,尤其在建筑工程中,承包方如果逾期完工,那么合同逾期完工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一种情况是在合同中约定了逾期完工违约责任。如果在合同中未约定逾期完工违约责任该如何办?那么下面笔者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合同逾期完工违约责任的相关问题。 一、合同逾期完工违约责任怎么办?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的相关规定,合同工程发生误期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承包人赔偿后,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二、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 1、误期赔偿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 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 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单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 三、工程工期产生纠纷解决方法 1、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和第二百八十四条、《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通用条款11.3条规定,发包人存在增加合同工作内容,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迟延提 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提供图纸延误,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等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形时,承包人有权提出顺延工程日期、支付停窝工损失、进行价格风险调整 等索赔要求。上述规定看似易于执行,但承包人的索赔却往往会因为以下一些因素而增加难度: (1)通常发包人会在合同中设置“本工程暂定开工日期为x年x月x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的条款,以此来规避延期开工的工期延误责任。律师就曾见过发包人以此拖延了一年之久 未开工,而承包人却难以主张延迟开工索赔的例子。 (2)施工合同中往往约定的工期调价风险系数不合理,或约定承包人的报价中已包含了工期风险,因此工期无论如何调整,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这样的约定对于承包人极为不利,工 期调整较小尚可,一旦发生大的调整,就可能对承包人的施工成本造成严重影响,那么承包人将承受由此带来的巨大损失。若承包人要提出索赔,则首先必须变更合同约定,但这一目标通常会因发包人 的拒绝而难以实现。 (3)窝工期间,承包人留驻施工现场的人员(数量、职称)、机械设施、设备、窝工时间等未及时办理签正或签正不规范、不齐全,导致承包人的窝工索赔正据存在缺陷,难以获得发包人的认可。 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工期延误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通用条款11.4条并没有对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进行明确规定,而是给予了发、承包人双方自主约定的其具体内容的权利。因此,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异常恶劣 的气候条件,是决定承包人能否因气候原因停工,停工后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此类纠纷产生的原因,一般是因为发、承包人双方对此没有约定,或对恶劣气候条件的具体内容和范围约定不清。比如,合同约定遇大雨持续一定时间可停工,但对什么样的雨量程度算大雨,以及大雨 具体持续时间没有约定。如此一来,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可能对大雨的标准产生不同判断,从而影响到工期索赔。因此,合同中应当注意完善对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约定。同时,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也属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类型,因此索赔的处理方式和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索赔一样。 3、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纠纷 除了上述所讨论的合同约定工期及可进行工期变更的情形外,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虽然不能引起工期变更,但也可能导致实际总工期发生变化。 以上为大家介绍了合同逾期完工违约责任的问题,如果合同在违约中有约定承包方逾期完工,承包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未约定违约责任的,法院判定逾期完工违约金按照中国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邢台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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