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合同纠纷中欠条诉讼时效的证明及起算时间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欠条中诉讼时效的开始期间是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收到岁还之日起计算,一般就是从欠条上约定的还款时间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可知,当事人应该对自己提出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提供证明。所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已经过了,应该提出证据证明。 对于买卖合同履行中债务人出具的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与民间借贷合同中债务人出具的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中的欠条。买卖合同适用我国合同法第九章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适用我国《合同法》第十二章的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纠纷中欠条诉讼时效的证明及起算时间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欢迎来法律咨询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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