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作品搞酬的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如下: 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著作权限制】作品搞酬的标准 作品搞酬,一般是按字数确定,确定报酬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作者和出版商在合同中确定,另一种是依国家规定执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作品搞酬标准是: 一、著作稿,每千字30-100元; 二、改编稿,每千字10-50元; 三、翻译稿,每千字20-80元; 四、印数稿按前述基本稿酬的百分比计算,一般书籍印数稿为基本稿酬的1%; 作品的稿酬除按上述基本稿印数稿方式确定标准外,还可采用版税式方法确定搞酬。 版税式方法计算稿费的方法是出版图书的单价x印数(册)x版税率。 版税率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原创作品一般为3%-10%;演绎作品一般为1%-7%. 作者获得稿酬收入,应交纳个人调节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每部书稿酬不超过2万元的,减征30%的税收,即按14%征收个人调节税。 稿酬的支付方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支付的方式可以是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的时间应当是在书籍出版后一个月内结清,每次重印在出版后一个月内结付印数稿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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