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违约诉讼法院的选择有哪些? |
释义 | 我们大家都知道案件的审理由法院进行,具体哪个法院根据案件的不同有不同的法律条文规定。有时可以审理该案件的法院不止一个,那么合同违约诉讼法院的选择有哪些?今天小编就这个问题为大家整理出了一些相关法律条文。 一、合同违约诉讼法院的选择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的民事诉讼案件,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在法院进行管辖的。但是关于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法院的管辖是比较灵活的。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纠纷当事人可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协议选择也是在一定范围内: (一)被告住所地; (二)合同履行地; (三)合同签订地; (四)原告住所地; (五)标的物所在地; (六)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综合上面所提到的,合同违约诉讼法院的选择不止一种,具体有哪些小编已将内容在上文中进行了说明。大家在选择的时候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较为方便的管辖地。如果还有其他任何疑问,都可以在网站上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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