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价外费用违约金如何开票 |
释义 | 一、法律规定价外费用违约金如何开票?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如销售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则不需要开具发票。 收取违约金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在开具发票时区别对待: 1、一般地,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入销售收入; 2、提供服务性业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并计入营业收入; 3、因资金往来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按金融保险业计征营业税。 这里要注意,如销售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或者未提供增值税、营业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则不需要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二、新刑法对虚开发票规定是怎样的? 虚开发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我国《刑法》规定了虚开普通发票的定罪与量刑,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以外的其他发票是指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普通发票。 其次,根据最高检公安部《立案追诉标准(二)的补充规定》第二条规定“虚开刑法205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5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收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虚开发票罪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虚开发票罪的设立是为了保护我国的发票管理制度,不以行为人牟利为目的,可以是为了手续费,也可以通过虚开发票少报收入,偷税、骗税,甚至是用于非法经营、贪污贿赂、侵占等违法行为。因此任何虚开发票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犯罪行为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专业的财务人员在市场当中的需求量还是很高的,有很多税务机关的这些工作人员辞职后都被企业高薪聘请,原因就在于有些企业的财务人员就连最简单的开票问题都一无所知。开票也是要对号入座的,如果记得乱七八糟,将来对账的时候也是很麻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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