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在合同自动失效的情形吗 |
释义 | 合同的签订,表示着合同的产生效力开始。当双方当事人都履行了合同上的全部义务,那么合同也就终止了。合同既可以中止,还可终止。那么合同会不会存在合同自动失效的情形吗?法律咨询网小编就对这个问题在下文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存在合同自动失效的情形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合同失效做任何规定,所以是不存在合同自动失效的情形。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法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合同,当事人在主观上是故意所为,还是过失所致,均则非所问。只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就确认该合同无效。 在实践中,合同也没有自动失效的说法,在合同签订的时候是违法的,也不能说明它自动失效,其中有些条款是可以有效的,但要有证据证明,所以小编建议处理这样的事情,去法律咨询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这是非常有帮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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