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程序怎样办理 |
释义 | 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程序怎样办理 第一种是约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 这种解除要以合同中有解除权条件的约定为前提。这实际上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解除问题上的另一种体现。应该说这三种解除中第一种不是真正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导致的,后两种情况下的解除才能被称为真正的解除,其解除权属于形成权。 第二种是法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法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这种解除是有解除权的一方依据合同法中关于解除权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况,由于这种解除会完全消除合同的效力,与合同应当信守的原则是背离的,所以合同法有着严格的限制,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程序和要求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的过程中可以就解除买卖合同的情况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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