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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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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与是我们在日常的人际交际中时常会遇到的事情,但是对于许多人来说不太了解的是对于一些事物的赠与是要签订赠与合同的,这也是为了明确赠与关系,更好地达到赠与的目的。一般来说,赠与出的东西人们通常是不会再要求返回的,但是实际的情况更为复杂,对于由赠与合同建立起来的赠与关系,在一些特定事由的发生的前提之下,赠与合同却可以终止,那么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咨询网的小编将为您做详细的解答,请您仔细阅读。
    一、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
    (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赠与也可以附条件,即赠与一方要求受赠方履行某种义务,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但这种条件一般是与赠与人的利益无关的条件,而不是要求有偿地赠送。如果将某种物送给他人并要求给付一定的金钱就不是赠与关系。
    二、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吗?
    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即称附义务的赠与或者附负担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它是在一般赠与的基础上给受赠人增加一定的义务或者负担。 在一般的赠与中,受赠人是没有义务只享有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财产的权利的,但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订立后,赠与人
    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即称附义务的赠与或者附负担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它是在一般赠与的基础上给受赠人增加一定的义务或者负担。
    在一般的赠与中,受赠人是没有义务只享有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财产的权利的,但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订立后,赠与人必须履行自己赠与合同所约定财产的义务,义务履行后方可对受赠与人提出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要求。一般情况下,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不交付所赠与的财产,即赠与所附的义务并不是履行义务的对价。
    以上是关于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的全部内容,还有一些关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补充介绍,从整理的资料我们看出,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是受到法律约束的,有法定的撤销和法定的解除,不得任意违反法律规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山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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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9: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