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生效后双方都未实际履行,是否有效? |
释义 | 热门城市:伊犁律师 ?绵阳律师 ?沽源县律师 ?塔城律师 ?四平律师 ?托克托县律师 ?复兴区律师 ?安徽律师 ?和林格尔县律师 当双方签字合同生效后,应该履行合同。但是,往往会遇到一种情况,那就是合同生效后双方都未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双方都未实际履行,是否有效?关于这一问题,法律咨询网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为大家提供帮助。 一、合同生效后双方都未实际履行,是否有效 法律效应还是有的,如果双方都没有履行好自己相应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来废除这个合同。要看具体合同条款判断,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一般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中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后履行的一方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的一方若无法证明其不履行有免责事由,会构成违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一旦合同到达终止时间,可以自然终止,但一般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如果是同时履行,双方都没有履行,可能导致双方违约,按照违约条款确认各自的违约责任(违约条款不一定是对等的,而且很可能违约计算标准也不相似)。 二、实际履行的含义 实际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的补救方式。其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 实际履行基本含义为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应自觉按约定的标的履行,不得任意以其他标的代替约定标的,尤其不能简单地用货币代替合同规定的实物或行为;二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首先应承担按约履行的责任,不得以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来代替合同标的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实际履行。 三、实际履行的特点 1、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 2、实际履行的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依据合同规定作出履行。 3、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 四、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 1、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2、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 3、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4、必须要由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五、什么是实际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 实际履行基本含义为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应自觉按约定的标的履行,不得任意以其他标的代替约定标的,尤其不能简单地用货币代替合同规定的实物或行为;二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首先应承担按约履行的责任,不得以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来代替合同标的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实际履行。 如果允许合同债务人随意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来代替实际履行,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就不存在了,商品交易的秩序也就难以维持。当然,采用实际履行原则也并非坚持一切合同都必须实际履行,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债权人如并不要求必须实际履行,也可以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免除债务人的合同义务。在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时,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债权人的实际要求确定是否必须履行。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 实际履行基本含义为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应自觉按约定的标的履行,不得任意以其他标的代替约定标的,尤其不能简单地用货币代替合同规定的实物或行为;二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首先应承担按约履行的责任,不得以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来代替合同标的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实际履行。 如果允许合同债务人随意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来代替实际履行,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就不存在了,商品交易的秩序也就难以维持。当然,采用实际履行原则也并非坚持一切合同都必须实际履行,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债权人如并不要求必须实际履行,也可以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免除债务人的合同义务。在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时,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债权人的实际要求确定是否必须履行。 以上内容包括实际履行的含义、实际履行的特点、实际履行的构要条件,实际履行原则,以及合同生效后双方都未实际履行,其实,如果是同时履行,双方都没有履行,可能导致双方违约。如果双方都没有履行好自己相应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来废除这个合同。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汕头律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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