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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品购销合同中只盖骑缝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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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销合同对于很多产品以及用具来说是非常重的一份合同,购销合同也就涉及到了交易的问题,那么对于产品购销合同法律是有相关的规定以及要求,而对于 产品购销合同中只盖骑缝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这个问题,今天就由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简单的说明一下。
    一、产品购销合同中只盖骑缝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未生效,买方应当在签字盖章处盖章后,由法人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二、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1、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管理的标准化要求。
    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价格、金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2、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有国家标准G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QB。如果要填写,须有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我方一般的购销合同,多数泛泛约定为企业标准,产品的出厂检验标准与甲方规定的要求,包装完好,外观完好,能达到产品说明书中的技术要求。约定供方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导致。
    3、交(提)货地点、方式 交货地点,涉及“标的物交付”,也是风险转移的分界点。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当约定的交货地点与实际交货地点不一致时,以实际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点,则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交货方式:工厂交货(提货)、目的站港交货(送货)、货交承运人(代办运输)等等。对外货易中,有专门的术语。
    4、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确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是否包含?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5、合理损耗和计算方式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损耗量,对此规定及计算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
    实践中,一般不允许有量差。按实际收货量结算。
    6、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
    验收手段:全面检验、抽样检验。理论计算、实际过磅。
    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约定标准 验收时间:约定多少天内应验收完毕。不同于提出异议的期限。
    提出异议的期限: 在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应在约定期间内将验收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供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数量或质量合格。书面通知中,建议明确供方的回复时间,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收货后,应当在发现不合格的合理期间 内通知供方,未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或在收货后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合格。但对质量保证期有约定的,适用质量保证期。当然,供方知道所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合理期限”一般来讲,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合格的,为到货后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在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也可以详细约定由谁(由哪个机构)负责验收和试验。等等。
    7、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对机电产品,应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明确设备清单。
    8、结算方式及期限 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结算期限: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时间。
    9、担保 可另立担保合同------担保法、物权法内容
    10、违约责任
    (1)供方的违约责任 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 元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
    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
    [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变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2)需方的违约责任
    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承担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需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交货时间得以顺延,还应向供方承担违约金。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需方自提产品未按约定时间或通知的时间提货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保管费用。]
    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 违约金。[或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或存款利息、或约定利率。]
    需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
    也还可以作其他合理约定。
    11、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是指双方是约定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想通过仲裁解决,则应写明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名称不能确定的,视为无效约定。不能表述对仲裁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它违反了“或裁或审”原则,致使仲裁协议约定无效,而由法院取得管辖权。 如果双方约定通过起诉解决,则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原告地、被告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有的当事人为方便自己诉讼,则可约定自己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有的为防止对方起诉,则约定由被告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灵活运用 因我公司住所地为郑州,合同中可以约定“双方同意在郑州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12、其他、特别约定、或补充条款: 如果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13、落款
    单位全称、详细住址、邮政编号、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对于产品购销合同中只盖骑缝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小编为大家整合了相关的知识,不管是什么购销合同,在签署前都要遵守以上的规定要求,了解清楚相关的知识,以防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制造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合同上只有留下一定的合法信息合同才会生效,双方才能够合法进行交易。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泰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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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2: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