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下债务可代为清偿 |
释义 | 什么条件下债务可代为清偿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在债务移转的情况下,原债务人将脱离债务关系,其地位由新债务人替代。 代为清偿债务需具备哪些条件 债务的清偿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进行,这就是债务的代为清偿制度。鉴于债务人亲自清偿往往是债权人的意愿或者法律的规定,因此代为清偿只有在符合下述条件时才被允许: (一)依照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果债务属于专属型的,则不允许进行代为清偿。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即使有约定,也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 (三)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如果代为清偿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或者诚实信用,对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社会有不利的影响,或者代为清偿违反其他强制性规定时,债权人就有权拒绝受领代为清偿,债务人也有权提出异议,不发生清偿的效力。 (四)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对于这一点,代为清偿与债务承担不同:第一,如果是清偿人的错误,误以为是自己的债务而为清偿时,不成立代为清偿。第二,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仅在其超过自己未来负担的给付义务而为清偿的范围内,才构成代为清偿。 代为清偿,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也没有约定清偿可以由第三人进行时,第三人向权利人所为的债务履行行为。代为清偿,即清偿由第三人代而为之的制度。这一制度古已有之,罗马法上,清偿一般应是债务人,但这不是必须的,任何一个第三人均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只要他有履行能力和使债务人摆脱债务的清偿意图。第三人甚至可以不经债务人同意乃至不顾其禁止而代为清偿。第三人代为清偿后,基于他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可分别提起“委托之诉”或“无因管理之诉”,也可以经转让取得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诉权,以使自己的损失得到补偿。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需要帮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话就需要和债权人签订合同,在签订了合同之后以前的债务人就没有债务关系了,然后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偿还所有债务,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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