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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申诉是怎么回事
释义
    摘要:
    刑事申诉是指,刑事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认为案件审理的过程存在问题,向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的行为。我国刑事申诉制度允许申诉主体对于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是刑事再审的启动程序之一。那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哪些?刑事申诉的管理机关有哪些?刑事申诉的时效是怎样的?
    刑事申诉—概念:
    刑事申诉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刑事申诉则就是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它是指公民在认为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其刑事案件时存在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时,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刑事申诉—主体:
    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刑事证据规则第57条明确规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维护自身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权,并列出了阻碍其诉讼权利的16种行为,内容包括回避、告知、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强制措施、听取意见、开庭等环节,当事人提出的申诉或控告由控申部门受理,相关办案部门配合。
    刑事申诉—管理机关: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刑事证据规则第554条: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规定了对于不立案监督案件控申部门受理后的前置审查职能。
    刑事申诉—时效:
    刑事申诉的时效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小结:
    刑事申诉在我国虽然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法定权利被办案机关不当限制或剥夺的情形还是比较普遍,律师法也没有规定相关的权利救济程序。在此法律咨询网小编提示大家,在刑事申诉时,一定要注意申诉时效和申诉的管理机关,否则会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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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3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