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撤销刑事案件的条款规定有哪些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已经侦查的案件,因为存在法定的情形依法予以撤销,终止诉讼。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审判过程中,因公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裁定驳回,诉讼程序即告终止,人民法院应将案件注销。但这与《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撤销案件并不相同,应加以区别。 刑事案件在可以撤销的范围内才能撤销,所以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当事人不能随意的撤销案件,就算要撤销案件也要根据法律规定来撤销,这样才合理。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法律咨询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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