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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案例之“不可抗力”
释义
    总价65万的房子,营业税为32500元,这笔多出来的费用阻碍了刘先生这笔交易的顺利进行。中介的意见是双方各出一半,以达成交易。刘先生说应该按照政策规定的,由卖家出这笔费用。卖家认为,政策的出台是属于不可抗力,否则他在给房子定价的时候会考虑这个因素,而且现在楼价在上涨,他的倾向是取消这个交易。三方各执一词无法协调。
    **巨龙律师事务所王*松律师:
    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1、是否可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2、政策的出台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关于第一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故,第一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那么,政策出台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呢?法律对不可抗力也是有规定的。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与《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的定义是一致的。从法理上讲,一种客观情况要被确认为不可抗力,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它必须独立存在于人的行为之外;二是它必须是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三是它必须具有人力不可抗拒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地震、海啸、战争等是最常见的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政策出台”不完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被认定属于不可抗力的案例也非常罕见。法律界通常认为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本案中,各方在合同中对税费承担亦有约定,卖方不应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取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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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