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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主物占有即所有可以吗?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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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主物作为一个法律名词从字面上面就可以理解,而且任何都判断能力的人对于一般的的事物是不是无主物应该都可以分辨出来,对于大多数人的心理和结合国际上面的说法,既然无主物无人认领,很多人都会认为无主物占有即所有,但是对于这种无主物占有即所有的说法,我国法律是否认可以及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无主物的概念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
    二、无主物的权属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三、无主物占有既所有
    1、“无主物”的先占取得早在罗马法中就有规定,并被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所承袭。所谓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2、在民法上的原意,指的是对无主物的最先占有者可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3、国内目前来说,不承认先占制度,无主物、遗失物、遗忘物不能属于拾得人(无主归公)。在国际法上,一般指的是国家可以占取无主地,取得对无主地的所有权。而所谓“无主地”,是指当时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先占是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其他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的一种占取行为,是一种领土的取得方式。
    四、无主物占有既所有的法律规定
    1、按照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拾得人应当将拾得物交还失主,或者交给公安机关。如果已经确认拾得物是无主物,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2、对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也已明确规定应当参照拾得遗失物的规则处理,能够交还权利人的,返还权利人,不能返还的,送交公安机关。
    在拾得任何物体前,想要要做出无主物占有即所有的行为,首先要确定物品是无主物还是遗失物,遗失物按照规定就需要交至公安部门进行处理,遗失物超过一定期限无人认领的,就属于国家所有。如果确定拾得物是无主物且是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话,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也需要返还给物品的权利人,无法返还的,交至公安部门而后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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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23:4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