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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钱不打借条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是什么
释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更加关注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和其他人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有时候甚至不会打借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这样的关系中,当事人仍然享有不安抗辩权,那么借钱不打借条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是什么?我们来关注下。
    一、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二、借钱不打借条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借钱不打借条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1、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按合同法第68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
    2、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
    按合同法规定,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
    3、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
    先履行方符合以上适用条件,即取得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将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何种影响,这就是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根据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是否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可将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划分为两个层次。
    如果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没有了支付能力,那么可以中止履行,直到另一方当事人提供担保,当然先给付的义务人也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后给付的一方的行为如果构成违约,那么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平时还需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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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