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所带来的风险有哪些 |
释义 | 一、事实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所带来的风险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所带来的风险有: 1.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倍工资风险; 职工入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1个月未满1年,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3.其它。 二、是否劳动关系可以仲裁吗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关系是可以请求仲裁确认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产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是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提出申请,且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仲裁机构会予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三、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1.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考勤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