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注册后的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
| 释义 | 一、商标注册后的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注册后的有效期是如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二、申请商标注册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注册商标都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 2.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 3.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 三、不能申请商标注册的情形 法律规定的商标不得注册的情形有三种。 1.第一种是没有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名称、型号、图形的组合; 2.第二种是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第三种是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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