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转错款取回难
释义
    日常生活中,相信有过误转、误汇、误存钱款经历的人不在少数,有时是小钱,就当做善事了,要是一笔大钱,对方又联系不上,那又怎么办呢?请听镇江润州法院为您支招。
    2014年9月3日,市民陈女士因生意需要,打算将自己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中的4.9万元转到江苏银行的账户中,在操作网银转账时,鼠标点错了账户,误将4.9万元转入一年多前与她有过经济来往的市民娄先生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而陈女士并没有当场发现。
    陈女士在江苏银行的卡办理了短信通知业务,但她在转完账后等了许久也没有收到短信提示,开始还以为是银行系统繁忙导致,可左等右等还是没收到,她这才意识到是不是自己转错了。陈女士急急忙忙登录建设银行网银查询交易明细,发现确实转到别人卡上。
    为取回自己误转的4.9万元钱,陈女士想到了报警,并又联系银行协商处理,但由于联系不上娄先生,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和银行都表示无能为力。陈女士通过咨询,了解到可向法院起诉,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娄先生返还该笔款项。于是,陈女士诉至镇江润州法院,并提供了网上银行转账汇款电子回单、相关银行卡客户交易明细、派出所接处警登记表等证据。
    案件受理后,法官考虑到被告娄先生联系不上,公告期间较长,经陈女士申请,为陈女士办理了财产保全手续。直至开庭审理,被告娄先生仍无法联系上,法院经公告传唤,以娄先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为由,依法缺席审理。庭审中,陈女士表示因自己疏忽导致操作失误而引发诉讼,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1800余元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陈女士因操作失误而将4.9万元打入被告娄先生账户,被告娄先生占有该笔款项没有合法依据,并造成陈女士的损失,系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故判处被告娄先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陈女士4.9万元。陈女士自愿承担诉讼费用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因本案被告娄先生未到庭参加诉讼,陈女士最终要拿回误转的4.9万元,还需等待判决生效。根据法律规定,公告送达判决文书的,在判决公告刊登在报纸之日起60日内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判决书生效。若娄先生仍未返还4.9万元,陈女士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5 21: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