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失死亡如何认定 |
释义 | 走失死亡如何认定 先到老人失踪地或失踪前的常住地公安局报失踪。 失踪满4年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属于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67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要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但因为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公告期满后,如果没有找到失踪人员,法院可以确认宣告死亡的事实,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宣告死亡判决生效后,其效力等同于被宣告死亡人员已经自然死亡,因此将发生有关遗产继承法律关系,被宣告死亡者的婚姻关系也自行终结。在宣告死亡判决生效后,可以正常办理再婚的手续,无需其他额外的条件。 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与宣告失踪制度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 故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宣告死亡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人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力平等。 例如:甲下落不明已满5年,其妻子乙提出要求离婚,甲所在单位丙则要求宣告甲死亡。在此例中,由于乙只是要求离婚,说明乙不打算宣告死亡,而配偶是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故丙申请宣告甲死亡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a:下落不明满4年;b: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仍然只能作出失踪宣告,而不能作出死亡宣告。 失踪满4年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如果是因为事故导致失踪的两年之后就可以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可以是配偶,还可以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等也可以申请宣告死亡,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你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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