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数额巨大包括哪些情形 |
释义 | 一、贷款数额巨大包括哪些情形 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二、单位能构成贷款诈骗吗 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计骗罪。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合法取得贷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或者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经营不善、被骗、市场风险等,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贷款数额巨大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法律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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