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胎儿缺陷部分可查漏检错检医院担责 |
释义 | 生育一个健康、聪明、漂亮的小宝宝是每一个即将为人父母者的心愿,然而,由于环境质量恶化、工作压力加大、食品安全堪忧等原因,使得许多孕妇对胎儿的发育状况感到担心,因此,在怀孕期间到医院做孕检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人的选择。 孕检是由专业医生、通过仪器设备对孕妇本人和孕妇所怀胎儿进行全方位的诊断、咨询、检查,以确定孕妇在目前的身体状况下适合不适合生育、腹中胎儿发育状况如何、是否存在疾病、残疾、畸形等方面的隐患。可以说,在强制性的婚检取消以后,孕检就成为优生优育的重要保障。然而,从本期案苑版的几个案例看来,孕检并不能完全杜绝缺陷、残疾胎儿,许多经过艰辛的十月怀胎的母亲,迎来的却是一个身有残疾的宝宝。在愤怒、痛苦之余,她们不得不向承担孕检职责的医院讨要说法。 在胎儿身有缺陷的情况下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根据医院在诊断和检查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而定。依据现有的医疗水平能够发现的缺陷,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发现,就应当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如果发现不能确定的胎儿隐患,医生应当向孕妇提出告诫、警示,征求孕妇意见,确定是否进一步检查,否则,也属于侵犯孕妇的知情权。此外,需要检查的项目而没有检查属于漏检,也是过错行为。然而,依据目前的医疗水平无法检测的身体隐患,原则上应当排除医生的责任。 胎儿是否健康关乎家庭的希望和幸福,因此,每一个担负孕检的医生都应当兢兢业业、如履薄冰,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确保每一个家庭都能迎来一个健康活泼的新生命。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案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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