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关于遗失物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现在的社会环境本来就是非常复杂的,所以除非人们丢失的这些物品是非常的贵重的才会有积极找回的这种态度,一般人们如果是丢失的普通的手机或者是几百元的现金可能也是觉得特别的难以找寻,索性直接就连案都不报。因此,公安关于遗失物的规定就是六个月以内都无人认领,那就直接归国家了。 公安关于遗失物的规定是什么?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第一百一十三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一般情况下来说遗失物公安部门会帮助进行找寻,并不会立案,但如果存在找到遗失物但是物品拾取者不归还的情况是有可能会立案的。 2007年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遗失物拾得制度作出了较为全面、具体的规定: (一)关于拾得人的义务和权利 1、拾得人的义务: (1)通知义务。即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遗失物。 (2)保管义务。即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3)送交义务。即拾得人若不愿履行通知义务,则应当将遗失物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4)返还遗失物义务。即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对权利人负有返还义务。 2、拾得人的权利。 (1)费用偿还请求权。即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2)意定报酬请求权。即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报酬给付义务。 (3)拾得人的遗失物留置权。即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和意定报酬的义务与拾得人返还遗失物的义务应当同时履行,若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和报酬,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 (二)关于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 1、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拾得人和有关部门均可成为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的主体。 2、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的发生事由。拾得人和有关部门仅因故意或 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的发生时间。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关于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法律后果 所谓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是指拾得人在权利人提出返还请求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遗失物的情形。其法律后果是:若拾得人在权利人提出返还请求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遗失物,则拾得人丧失费用偿还请求权和意定报酬请求权,且应承担返还遗失物的民事责任。 (四)关于无人认领遗失物的归属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五)关于拾得人对遗失物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 一方面,就拾得人而言,若拾得人对遗失物无权处分,则拾得人同样丧失费用偿还请求权和意定报酬请求权,且应承担返还遗失物或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就权利人而言,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支付所付的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此外,就受让人而言,若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未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则受让人实际取得遗失物所有权。 公安关于遗失物的规定也非常的简单,如果拾得人也把该遗失物交到了公安部门,但是遗失者并没有报案,在公告以后的六个月之内一直都没有到公安部门去领取的话,这些物品就全部上缴国家,另外公安部门对于遗失物一般不会按照刑事案件去立案侦查,只不过在接到报案以后公安部门有义务去帮助找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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