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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过错的责任有多大
释义
    一、医疗过错的责任有多大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故确定赔偿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来划分: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负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
    二、医疗过错的表现形式及责任问题
    1、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所谓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具备意思表示能力的患者,在非强制状态下充分接受和理解各种与其所患疾病相关的诊疗信息,在此基础上对医务人员制定的诊疗计划自愿做出选择的权利。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未尽注意义务
    医务人员违反注意义务的主要情形有:
    (1)违反医疗行为中不良结果的回避义务,没有采取舍弃危险行为或提高注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如对手术适应症把握不准、手术方式的选择不当、手术中操作失误等造成损害后果。
    (2)违反医疗行为中不良结果的预见义务,已预见到损害而未采取相应的措施回避或本应预见而未预见损害结果,比如对一些损伤的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遇见或没有采取措施预防;
    (3)违反医疗活动中的转医义务,包括转医说明义务和转医运送义务。如对本领域之外或本人能力之外的的患者没有做出转医说明,对自己没有能力处置的其它学科的疾病没有及时会诊,对病情危重无法赶到有条件加以治疗的医院时,没有将患者安全快速转运到该医院等。
    3、伪造、涂改病历资料或病历材料不全等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材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材料。病历资料,是指患者在医院中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病历材料是认定案件事实、明确责任的最重要证据。而且病历资料主要掌握在医疗机构手里,医疗机构有保管病历资料的义务,因此,医疗机构具有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从以上资料,我们可以分明的看出,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并不一样,医疗过错有着各种不同的责任比例,而不同的比例所要的赔偿可能就会天差地别,最后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全部赔偿额。同时,医疗过错所使用的民法通则和医疗事故所用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是有很大区别的,还请注意。如有需要,可继续在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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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4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