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和解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为您推荐】江阴市律师 罗庄区律师 涿州市律师 蒙阴县律师 北仑区律师 新都区律师 锦江区律师 当涂县律师 债务人在无法清偿债务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如果在法院受理阶段,债务双方就债务清偿问题达成协议,法院是可以中止破产的。那么破产和解的程序是什么?需要哪些条件?法律咨询网小编总结了相关法律知识,下面我们共同做个了解吧。 一、破产和解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和解程序的申请,必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实践中,债权人希望和解的,可以与债务人协商,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 2、申请和解的债务人应当遵守有关破产申请的一般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文件。 3、债务人在申请和解时必须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二、破产和解的程序是什么? 1、和解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2、和解协议的成立。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3、和解程序终结。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若和解不成,转为破产程序。 三、和解协议如何生效? 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可方能生效。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程序公正。 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提交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从协议内容和会议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如未发现违法情事,则予认可。如果发现违法情事(例如,同一顺序的债权未按比例减让或未按比例分配,未经权利人同意处分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担保权标的物),人民法院可责令债权人会议纠正,也可以裁定不予认可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认可和解协议,应当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由此看来,破产和解作为一种法律行为,需要债务双方达成一致,并且要经过法院认可,方能成立。破产和解的程序包括和解申请、达成和解协议、和谐程序终结等环节。破产和解可以使债务人避免破产,对于债权人的是有好处的,毕竟强制破产清偿并非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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