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法中的抵销债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企业破产法中的抵销债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二)相互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那么互相抵消可能会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所以,用以抵消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 (三)双方债务必须都已到清偿期 如果债务还没有到清偿期,债权人就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就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 (四)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二、企业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一)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实,在企业申请破产的过程中,有些债务即便能被抵消也是很好的,不然的话,破产的企业在已经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是可以不偿还的,到时候清算组织会入驻企业组织破产这件事情,哪些能抵消哪些不能抵消,也不是企业说了算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