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房贷可以更换期限吗? |
释义 | 一、个人房贷可以更换期限吗? 个人房贷不可以更随意换期限,因为在办理个人的房屋贷款的时候,双方当事人都是签订相关的合约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是一个行业行政法规,1998年5月9日由中国人民银行银发布实施。该法规主要是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定的。 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个人进行房屋购买的时候,通常情况下都不能够一次性付清全款,此时就会面临着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的问题,当然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的时候,双方必须要签订一个合同,关于一些还款的期限和具体的内容都做出明确的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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