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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监视居住的人有哪些义务
释义
    被监视居住的人有哪些义务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的期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如何在监视居住与合法权益之间相互协调,是司法工作者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对于被监视居住人而言,在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之后,尽快寻求我们法律咨询网的专业律师的法律援助,方为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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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6: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