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予监外执行的考验期间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暂予监外执行的考验期间是怎么规定的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是没有考验期的,暂予监外执行需要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刑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区别 假释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却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 1.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人,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人; 2.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内执行的犯罪人; 3.假释后如果没有遵守法定条件,余刑仍需执行,所经过的考验期不计入原判刑期之内,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均计入原判刑罚之内。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暂予监外执行的考验期间是如何规定的”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是没有考验期的,暂予监外执行需要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刑罚的执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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