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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募基金未备案付款非法吗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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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私募基金的发展,私募基金的备案也是开始受到大家的关注,在进行备案的之后,我们的私募基金才是合法的,才可以设立相关的证券账户。那么,私募基金未备案付款,涉嫌非法集资吗?怎么判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人标准呢?
    一、私募基金未备案付款,涉嫌非法集资吗
    1、私募基金备案,意思是指私募基金在行业协会的备案,只有备案了,才能开立相关证券账户。而备案,是在募集基金完毕之后去做的备案,不是先备案再去募集资金。
    2、非法集资的构成其中一个要件是向不特定人(公众)筹集资金,并且是未经法定程序。
    3、因此,两者有很大区别:
    A、私募基金针对的是特定人募集基金,并非是不特定人(公众)
    B、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据的法律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来筹集资金,备案仅是之后一个程序
    4、结论:
    两者不同范畴,没有备案与非法集资没有关系,如果私募筹资面向的是特定人,那肯定不涉嫌非法集资。
    二、怎么判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人标准?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有关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如果我们的私募基金未备案付款,那么,就无法受到相关的法律手段的保障,另外,大家要注意,没有备案与非法集资是没有关系的,并不是说非法集资就是没有经过备案的私募基金,他们是有本质的区别的,我们是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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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5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