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为您推荐】迁安市律师 井陉县律师 江东区律师 北戴河区律师 万江区律师 清苑县律师 福田区律师 基金作为如今炙手可热的一个项目,引发各界投资者的追捧和热爱。而基金的种类也繁多,形式也非常丰富,许多想要长期从事基金工作的,就跟着热潮成立基金管理公司。不同的基金管理公司,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和设立方式也不尽相同,那么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有什么特别的注意点?这个问题,法律咨询网小编为你解答。 注册私募基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综上所述,想要成立一个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有3位具有相关业务经验的投资者,每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千万元,有几类业务不得申请,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其他一些细节本文都有明确的说明,可以参考一下。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问题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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