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都有哪些呢? |
释义 | 【为您推荐】市南区律师 南召县律师 望奎县律师 城北区律师 镇海区律师 石河子市律师 金阊区律师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较常见的公司债券类型之一,发行者在发行公司债券时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自然也不例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不同于发行普通公司债券,那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法律咨询网的小编针对此问题做相关介绍,以供大家了解。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1、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除此之外,相关法律法规还有更为严格的规定。 2、重点国有企业 指经营业绩好,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的重点国有企业。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符合上述(3)(4)(5)(6)(7)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 (3)有可靠的偿债能力; (4)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 符合上述条件的主体若发生下列情形之的,亦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前一次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对已发行的债券有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延期支付状态。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1、第九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第十条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3)(4)(5)(6)(7)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 (3)有可靠的偿债能力; (4)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 3、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债券有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延期支付状态的。 综上所述,满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的主要是上市公司及重点的国有企业,这类型的发行者本身资金就相对雄厚,公司的信誉度也较高,有良好的偿还能力。所以有满足上述情形的上市公司如有资金需求,可以考虑发行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如果您还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惑,可以登入法律咨询网站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