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年新的公司法有什么变化吗? |
释义 |
公司法是我们开设公司的基本法律依据,对开设公司的各个环节都有详细规定,包括税务、资本、运营等方面,公司制度的产生在历史上时间不长,但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却至关重要,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我国也根据新情况修改了公司法,新的法律更完善、更具体,接下来我们就共同了解一下2018年新的公司法做出来哪些改动。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一、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 旧公司法: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现行公司法: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解读: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也就是说今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只显示注册资本金额,不再显示实收资本金额的字样,意味着国家降低了注册登记公司的门槛,凸显出国家鼓励创业、就业的政策。 二、取消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 旧公司法: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现行公司法: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解读:取消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公司股东可以不受最低注册资本三万元的限制,可以是任意金额。也可以是任意非货币出资。本条修改也从某种意义上降低了注册登记公司的门槛,适应了国际资本市场的规则。 三、实缴变认缴 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现行公司法:取消。 解读:认缴,简单来说就是分期缴。 认缴出资只需记载于公司章程即可,从实际上解决了认缴方案的可操作性。 认缴并没有淡化公司注册资本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及时性原则,并没有弱化出资人的“出资”义务,并没有转化对第三人或对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 四、不再出示验资证明 旧公司法: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现行公司法:取消。 解读:取消了公司设立出资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的规定,这样也就减少了设立公司的费用,避免了开设公司的额外支出。 除了注册登记公司所需的基本费用外,设立公司基本没有了其他费用。再次体现了国家的政策顺应了国际潮流,为鼓励创业,解决就业问题提供基础保障。 因公司业务等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和诉讼常常非常复杂,涉及到税务、制度、交易、工商等多方面问题,公司法的完善更能够保障公司股东、债权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发展壮大,从法律层面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在创业前,我们一定要详细了解2018年新的公司法 ,紧跟时代,抓住机遇,也欢迎您就公司法方面的问题向我们提问,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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