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清算公告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但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公司法律规定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公司成立,清算等等,清算主要是指为了终结现有的法律存在的关系,并且处理企业剩余的财产,使之归于消灭的一种情况,很多人对此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公司法清算公告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法清算公告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________公司,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经股东会决议终止营业、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 ____________等人组成,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90天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公司清算组 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公司清算公告范文二 上海XXXXXXXX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决议,公司提前终止经营,进入法定清算程序。公司已成立清算委员会。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所有与本公司有债权关系的企业及自然人,自见本公告见报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上海XXXXXXXXXXXXXXXXXXXX 公司电话:XXXXXXXXX XXXXXXXXXX 清算组联系人:张XXXX 王XXXX 江XXXX 二、企业法人的分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公司清算公告内容当中,需要写清楚公司的名称以及注册的号码,决定清算的日期以及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告知相关的债权人,在见报之日起的90天内,到相关的清算组来申请办理债权登记手续,以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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