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免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法定代表人一般就是为整个法人实施义务谈判,对外进行交易工作的一个个体自然人。那么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免由那个机构进行。任免法人代表应该是公司章程在公司设立的时候就有规定的内容,可以由董事长担任也可以由总经理担任。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免由那个机构实行 1、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章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制定。任免机构有股东会的填股东会。没有股东会的填股东。 2、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定代表人任免机构应当填写“股东”。 3、《公司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法定代表人的任免应按章程规定进行。有以下几种情况: 股东会任免执行董事,可任法代; 没有董事身份,需股东会重新推荐,在董事会层面进行任免董事长,可以任法代; 既有董事,在董事会任命董事长,可任法代; 董事会任免总经理,可任法代; 股东会决议中除了推举的有相关内容,还必须包括章程变更事项,因此,法代的任免需根据情况开不同的会,做不同的决议。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 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民法通则》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典型的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产生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民通意见61.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决定处理;对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民通意见62.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用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对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决定暂不执行。 民通意见63.对法定代表人直接处以罚款的数额一般在二千元以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免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法定代表人很多人都会和法人弄混路I乱,二者其实区别很大,就是在叫法上有相似的地方,一个是组织体,就是一个公司一个企业就是属于法人,法人代表就是代替这个法人从事事物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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