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 名 称:××××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名称:预核 × 字[×] 第 × 号 联系电话:×××××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 名××× 职 务:××××董事长 注册资本:××××(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 月 × 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4、营业期限:请选择“长期”或者“XX年”。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是中国公民 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人”只能是自然人,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赢利性活动的人,例如政府公务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企业的名称应当真实地表现企业的组织形式特征,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就个人独资企业而言,其名称不仅应当与公司企业和合伙企业相区别,而且应当与其他的个人独资企业区别开来。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数额未作限制。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4、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即要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关于从业人员的人数,法律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由企业视情况而定。 无论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是其他类型的企业,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是在工商局就打印好的,投资人需要自己到工商局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填写独资企业的相关信息,如果是投资人自己手写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是无效的。这是设立公司的时候,要了解了一些最基础的法律常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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