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产假国家规定 |
释义 | 一、湖南产假国家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产假工资标准 1、产假工资,是指待产职工在假期内还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助。产假期间的工资又叫生育津贴。《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职工按照平时正常出勤时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和公司其它奖励等。事实上,生育津贴也是由社保机构发放,不足差额由公司或者单位自行补足。 2、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为准,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三、陪产假15天包含周末吗 1、陪产假15天包括周末的。 2、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男性陪产假并不是各个地方都有的。 3、陪产假最短的为天津、山东两地,为7天。其次是上海,为10天。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广东、海南、重庆、贵州、青海等省份的陪产假都为15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湖南产假国家规定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包括还有细小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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