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情况下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吗 |
释义 |
一、一般情况下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如果每个合同都必需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驰了。 二、成立分公司需要的资料都有哪些? 如果是本地要去外地设立分公司,那么需要以下证件: 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 2、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5份) 3、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4、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5、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登记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盖章) 6、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5份) 8、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 9、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 10、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都是在本地的话,需要以下材料: 1、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2、分支机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6、总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8、产权证复印件(如出租方为公司的加盖骑缝章;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骑缝签字)或产权证明原件; 9、房产备案信息登记表; 10、总公司章程(必须到总公司所在地的档案局拉章程并由档案局盖章)。 现实生活当中所有的分公司在独立开展业务的过程中都是以自己的名义签合同的,尽管有的时候对方所看重的是分公司背后总公司的实力,但签合同的这一过程绝对是直接面对分公司的。分公司遇到某些重大事项的时候,重要的决策权还应该尊重本公司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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