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章程股东认缴时间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
释义 | 一、公司章程股东认缴时间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没有,股东认缴时间是自行协商确定的,现在不做强制性的要求。注册资本认缴制文件的详细规定是: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二、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满足什么条件?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 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 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注册公司的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公司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每一家依法注册的公司肯定都有公司章程,但是不同公司的公司章程当中的详细条款,没有什么可比性,包括对股东认缴时间的规定,但是,认缴时间拖得越久,可能越不利于公司的运营,因此,各位原始股东要谨慎确定认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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