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股东名称变了怎么办理更名 |
释义 | 一、有限公司股东名称变了怎么办理更名?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二、公司股东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仅只是提交给工商局的材料): 1、由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由公司签署的指定委托代理人证明; 3、由公司签署的关于公司股东变更的 股东会决议; 4、由公司签署的公司章程修订稿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公司签署的 股权转让协议; 7、新的公司股东出资信息表;; 8、公司所有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委托代理公司代理变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9、公司公章; 10、所有股东的私章; 公司股东变更,只需要更换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除外)。 三、股份变更类型: 1、协议转让股权。 经中外各投资者协商同意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前提下,股东之间可以转让股权,也可以将一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既可以转让部分股权,也可以转让全部股权,转让部分股权给第三方。 2、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股权变更。 3、投资者一方经他方投资者同意将股权质押给第三方,质权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取得该股权。 质押的设定有利于财产的流转,《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二贡规定股权可以质押,投资方因经营需要将在外商企业的股权质押给第三方,只要经其他投资方同意是允许的,若质押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债务未改行,则因质押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股权变更的。 4、外商企业投资方合并或分立,合并或分立后的承受方承受原投资方的股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四项和《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均明确法人发生合并或分立后,其法律后果由继受者承继,则投资方合并或分立后股权也由继受者承继。 5、外商企业投资者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变更股权。 当有限公司的股东名称发生了变化之后,就必须要到工商局去办理更名,股东变更的方法大多都是股权转让或者特定情况下对某一位股东进行了除名。所以,根据变更股东名称的具体情况,公司要准备的材料也都不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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