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相关规定借条没写用途合法吗? |
释义 | 一、根据相关规定借条没写用途合法吗? 1、借条没写用途一般来说是合法的,钱款的用途可写可不写,不是借条的必备因素,其实不写的话也不影响借条合法生效。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就具有法律效力。 2、《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条书写需要注意什么 1、忌空白过失 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2、忌大、小写不清 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此而引发纠纷。如有的小写借款金额10000、00元,可能由于笔误会多添个零或小数点位置点错,写成100000、00元,小写金额后再写大写,则一般不会出现此类低级错误。 3、忌不写日期 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4、忌用易褪色的墨水书写 借条不宜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书写,如用此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如有的案件纠纷中出现,写借款金额时,借款人谎称笔故障,换用褪色的笔书写,致使事后借款金额部分因字迹褪色无法辩论。 5、忌不认真核对 借条写好后要反复核对,在找别人代写或由对方代写后,对字据要字字斟酌,不能稀里糊涂地就签字盖章,以免后悔。 6、忌内容表达不清 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 7、忌名字不全 借条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这对持条人来说要注意,可能会给写条人留下赖帐的把柄。 8、忌使用同音同义字 写姓名不要用同音同义字、多义字代替,否则也是容易发生责任不清的纠纷。 9、忌印章不规范 借条由他人代笔书写或代签名,而且只在借条上面按一个手印,如发生纠纷时很难认定责任。 10、忌还款时不索回借条 还款时,对方如一时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借条一般需要由债权人、债务人协商之后拟定,在该借条之中,一般会包含借款的金额、借款的用途以及借款期间的利率等相关事项,当然这些事项也可以不注明,但是不注明相关事项的隐患是比较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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