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情简介 W某系宁波大榭开发区某村村民,其自1997年起一直和丈夫及本村村民在当地一承包地上从事养兔畜牧业,建筑面积共计1580平方米,以维持基本的生活来源。2013年5月15日,宁波大榭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下,会同大榭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监察大队、大榭街道办事处、宁波市公安局大榭开发区分局、边防等单位100余人对W某的兔场等地上建筑物进行破坏性拆除,给W某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兔场被上述单位非法强拆后,W某一直找当地政府及城管部门寻求补偿救济,并到市政府部门进行上访,但是一直维权未果。后W某来到北京后,委托法律咨询网的征地拆迁律师团,法律咨询网的承办律师刘光明、田顺发,第一时间分析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拟定了初步维权方案。 办案思路及心得 法律咨询网的律师团承办律师针对大榭开发区管委会违法责令规划建设局强制拆除兔场的行为,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浙江省镇海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12日做出了行政判决,依法确认宁波大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宁波大榭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对W某所建兔场等地上建筑实施拆除的行为违法。 裁判结果 浙江省镇海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12日做出了行政判决,依法确认宁波大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宁波大榭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对W某所建兔场等地上建筑实施拆除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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